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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差比价规则实施 新药审批或更严格
日期:2011年12月7日 浏览[2987]

    运行了6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上周终于取消“试行”,国家发改委日前
 
正式颁布这一规则,一种药品“披多个马甲”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的行
 
为,将得到控制。按照《规则》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
 
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按照公布的日程,自12月1日起发
 
改委将对其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调查。
 
  《规则》试行已初见成效
 
  换个包装、换个剂型就可以重新获得新药资格,还可将获得物价部门的单
 
独定价,一种药品改了剂型之后价格翻几十倍的现象屡见不鲜。曾有媒体报
 
道,罗红霉素有40多个名字,头孢三嗪有30个名字,抗菌药氧氟沙星的名字达
 
52个之多……
 
  这导致我国仿制药泛滥成灾,药厂也没有积极性投入到真正意义上的新药
 
开发,而患者在使用同样药物时却不得不掏高价钱。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发
 
改委2005年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
 
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
 
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
 
  记者采访多位业界专家获悉,规则试行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
 
药的审批也更加严格,简单更改剂型已经难以被批准。“该规则运行了6年,现
 
在通过换剂型等获得新药批文已经非常难。”一位药企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另外,业界普遍反映,“试行”出台后,减少了药品定价的随意性,增加了透
 
明度,在药品价格管理和规范方面取了了良好的效果,但作为一项新政策,也
 
确实有不断完善的需要。
 
  正式版代表品描述更清晰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有关报告显示,新医改三年之旅接近尾声,而当初新医
 
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目标依然没有得到实现,主管部门正在加大力度寻
 
找缓解“药价虚高”的办法。于是时隔6年,发改委正式出台《药品差比价规
 
则》。
 
  记者了解到,《药品差比价规则》正式版更加完善和合理。按照《规则》
 
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
 
价关系核定。正式版对“代表品”的描述更加清晰,指的是同种药品中作为其
 
剂型规格价格计算基础的剂型规格品。如一种化学药品,代表品是1克的片
 
剂,最高限价为10元,那么其不同剂型、规格、包装的价格都要以10元为基准
 
价,根据不同比值定价,如此一来就不会出现价格高得离谱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正式版将加大药厂开发新药的动力,“药品差比
 
规则针对的主要是仿制药,谁先开发仿制药谁就是代表品,其他后出来的药
 
品就只能参照第一家。(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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